個人簡介
楊俊峰律師經過十多年專職律師執業生涯的歷驗,不僅充實了法學理論、更加豐富了實踐經驗。在法務處理中-善於分析案情、突破思路、組織證據和適度表達,在執業過程中-秉持務實與勤勉相結合的執業態度、力求思路與表達相融匯的執業境界,竭盡所能為當事人規避風險、維護權益。
楊律師現擔任十餘家企業的法律顧問,包括重慶高速公路集團(重慶市大型國有獨資企業)、格力電器(重慶)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子公司)、重慶鎧恩國際商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重慶市級重點項目業主單位)、重慶市重點工程建設拆遷開發公司(全資國有房地產開發企業)、重慶萬達商業廣場有限公司(萬達集團旗下企業)、重慶誠信華榮新金屬材料有限公司(重慶市前十強出口企業)、重慶市博海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重慶希利肯進出口有限公司、重慶漢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慶拓普柴油機廠、重慶潤年投資有限公司等企業。此外,楊俊峰律師還為沃爾瑪(重慶)百貨、寧波方太廚具、中國農業銀行重慶市分行、重慶農村商業銀行、重慶夫子池商業大樓物業有限責任公司、四川朗天資源綜合利用有限責任公司、德昌縣國岩矽業有限責任公司、成都恒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廣西靖西縣華榮錳業有限公司、廣東江門新力量機車有限公司、湖南會同潤際矽業有限公司等市內外企業提供了訴訟及非訴訟法律服務。
目前任職以及擅長領域
重慶合縱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業務部部長、重慶市律師協會第四屆、第五屆專業委員會委員。
地址:重慶市渝中區鄒容路50號半島國際商務大廈21樓。
楊律師擅長領域:契約法務、公司法務、法律顧問和刑事辯護
代表性案例
一、公司訴訟代表性案例
1、重慶某公司與德國F.W公司國際貨物銷售契約糾紛國際仲裁案,該案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全英文開庭審理,全案勝訴;
2、重慶某公司與加拿大B.S公司國際貨物銷售契約糾紛國際仲裁案,該案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審理,經多方協調,當事人在和解獲賠後撤回仲裁申請;
3、寧波某公司與深圳市方太世紀科技有限公司商標侵權糾紛案,法院判定被告侵權成立,全案勝訴;
4、廣東某公司與重慶錦宏機車有限公司商標使用許可契約糾紛案,該案經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判定被告違約並支付違約金;
5、中國農業銀行重慶市某支行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分公司保證保險契約糾紛系列案總計九十五件,全案勝訴;
6、重慶農村商業銀行某支行與重慶市煜曦物業發展有限公司及其股東借款、擔保契約糾紛案,全案勝訴;
7、重慶某公司與四川岷江電解錳廠買賣契約糾紛案,經多方協調,當事人在和解獲賠後撤訴;
8、成都某公司與重慶光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聯合開發契約糾紛案,判決被告賠償,成功勝訴;
9、重慶某公司與重慶全興物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經數次談判已成功和解;
10、靖西縣某公司與汨羅市天惠有色金屬有限公司加工承攬契約本反訴案,全案勝訴;
二、公司非訴訟代表性案例
1、為重慶某公司與日本日鐵公司貿易談判提供法律服務;
2、為重慶某公司資產收購、股權轉讓提供法律服務;
3、為重慶某公司與貴州省岑鞏縣財政局、興達資產運營有限責任公司和解談判提供法律服務;
4、為重慶某公司與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保險理賠案提供法律服務;
5、為重慶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增資擴股法律事務全程代理;
6、為重慶某投資公司提供律師盡職調查法律服務,並全程提供投資法律風險評估與預防處置法律服務;
7、為重慶某房地產公司與重慶某橡膠廠商品房聯合開發法律事務全程代理;
8、為重慶某公司引進數千萬美元機器設備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9、為靖西縣某公司與廣西省國土資源廳因採礦權拍賣、簽約、後續談判等事宜全程法律服務;
10、為中山某線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治理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三、刑事辯護代表性案例
1、在希爾頓酒店涉黑案中為重慶市某區國土局原局長黃某辯護,為其“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無罪辯護獲成功,其“受賄罪”經罪輕辯護得以減輕處罰;
2、因房地產開發商謝某而引發的重慶忠縣窩案,在該案中為重慶市忠縣原副縣長龔某因涉嫌受賄罪、行賄罪提供辯護;辯護律師從案件線索來源、行賄動機、證據矛盾、程式違法等多方面進行了闡述;
3、為重慶市巴南區原國土局長楊某涉嫌受賄罪一案進行辯護,最終法庭採信了辯護人關於被告人自首的辯護意見,被告人得以輕判;
4、為重慶市墊江縣原公路局局長薛某玩忽職守罪進行申訴一案,代理人從兩審法院事實認定不清、證據採信錯誤、法律適用錯誤等方在進行了充分闡述;
5、在重慶某公司涉案7.8億信用證詐欺罪中為公司高管之一王某進行無罪辯護;在該案中,王某被減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其中一高管被判處無期徒刑;
6、為福建省三明市第一販毒案(涉案毒品高達6199g)主犯張某進行辯護,本案正在審理之中;
7、在重慶市菜園壩火車站黑車團伙搶劫案中,為涉案搶劫四次(法定刑10年以上)的黃某進行辯護;在審理之中,檢察院建議量刑為10年,最終法庭採信了辯護人關於黃某隻涉嫌兩次搶劫的辯護意見,被告人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8、為重慶某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進行辯護;經向檢察院提供大量證據和律師意見後,最終檢察院綜合了辯護人認為不構成犯罪的辯護意見,決定不予起訴;
9、為團伙盜竊金融機構(法定刑10年以上)並潛逃近十年的被告人之一王某進行辯護,最終法庭採信了辯護人關於王某具有立功情節的辯護意見,被告人王某得以減輕判處8年有期徒刑;
10、在被告人多達近百人、被害人遍布全國各地的福建金算盤公司涉嫌詐欺一案中,為公司職員陳某進行辯護,最終法庭採信了辯護人關於免予對陳某進行刑事處罰的辯護意見。